日照外贸企业请注意 进出境商品目录有调整

2017-02-20 14:29:58 来源:大众网 作者:林玉花 卢新存 责任编辑:朱玲 字号:T|T
摘要】近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6年第131号公告,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了相关调整。

  近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6年第131号公告,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了相关调整。

  本次调整取消无水氟化铝等12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的监管条件“A/B”,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将包括谷氨酸钠、蛋氨酸、以香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等1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监管条件由“A/B”调整为“A/”,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取消168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同时,结合2017年海关商品HS编号调整情况,《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编码也进行了对应调整。上述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获悉,为了让广大进出口企业充分享受上述简政放权红利,日照检验检疫局提醒企业,可通过四种方式获知生产经营的外贸商品是否需要检验检疫:

  一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二是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HS编码对应的监管条件是否带“A/B”, “A”代表进口需检验检疫,“B”代表出口需检验检疫。

  三是在货物进出口前,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咨询,以确保政策调整后货物的顺利通关。

  四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外贸商品情况,将2016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和本次调整公告进行比较,目录内的均需实施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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