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袋爆炸导致烫伤 工商调解获赔1000元

2017-02-27 13:55:33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孙翼 责任编辑:王雪 字号:T|T
摘要】近日,平邑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热水袋质量问题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为此获赔1000元。

  中国网山东临沂2月27日讯(通讯员 孙翼)近日,平邑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热水袋质量问题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为此获赔1000元。2月5日,家住平邑县的马先生因家里比较冷,便在一商店内花费10元钱,为3岁的儿子购买了一个热水袋用于取暖,前两天正常使用时没有发觉有什么问题,第3天晚上他刚刚给儿子用上热水袋时间不长,就听到儿子哇哇大哭,一家人急忙掀起被子发现热水袋爆炸了,导致儿子胸部给烫伤了,看到儿子疼得大哭,全家人都心疼地流了泪,立即赶到医院为儿子疗伤,前前后后共花去药费1000多元,马先生认为花钱多少是小事,关键是自己年幼的儿子受了罪。当他找到商家讨要说法时,商家却推诿不想给处理,无奈之下马先生打了投诉电话。

  接到这起投诉后,工商人员高度重视,及时找到商家和消费者了解情况,看到马先生儿子身上的烫伤大家都心疼,经了解商家得知,此热水袋是别人给送的货,让自己赔偿感到有点亏,所以,就不想给赔偿。鉴于此情,工商人员对商家做了思想工作,尽管热水袋不是自己制造的,但是自己销售出去的,应付有一定的责任。最后,在工商人员帮助下找到给送货的商家,送货的商家立即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并让生产厂家从网上看了儿童身上的烫伤伤情,经过协商调解,生产厂家同意赔偿马先生1000元钱,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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