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3月起正式施行 全市开展宣传活动

2017-03-03 13:44:05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杜洪岭 责任编辑:王雪 字号:T|T
摘要】2017年3月1日,《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正式颁布施行,为了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全市城乡规划系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中国网山东临沂3月3日讯 本网从临沂市规划局获悉,2017年3月1日,《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为了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全市城乡规划系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安,市政府副市长常红军,市政协副主席谭庆功,住建部派驻临沂市城乡规划督察员杜俊等领导,到五洲湖广场、书法广场《条例》宣传站活动现场进行了视察指导,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市法制办等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局党组书记、局长汲长骞和在家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活动。

  在宣传站点,规划局工作人员通过播放录音、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开展规划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条例》普法宣传,向过往市民讲解《条例》的有关内容。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工作人员和市民互动频繁,广大市民就各自关心的问题,向工作人员进行详细咨询。特别是现场摆放的宣传板周边,聚集了很多市民,纷纷用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通过手机阅读《条例》全文、动态了解《条例》亮点、参加有奖知识竞赛在线答题。

  在当天的宣传活动中,市规划局在中心城区的五洲湖、书法广场等12个场地设立了宣传站点,各县规划局也通过设立宣传站、张贴海报、悬挂标语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确保使《条例》走入千家万户,让广大城乡居民、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并自觉遵守《条例》,关心和支持城乡规划工作,增强城乡规划法制意识,为《条例》的实施和城乡规划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是临沂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 于2016年10月28日经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62条。《条例》坚持正确的立法原则,注重城乡规划的衔接协调,全文体系完整、逻辑严密,体现了临沂的地方特色,增强了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强化了城乡规划的刚性,细化了相关法律责任。《条例》的正式颁布施行,是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临沂城乡规划法律体系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根本遵循,对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和生态资源、加快建设“大美新”临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通讯员 杜洪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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