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动员大会顺利召开

2017-06-09 14:31:32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卜娟娟 聂民杰 责任编辑:张明冬 字号:T|T
摘要】【滨州新闻】6月8日,滨州市召开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动员大会,进一步提升法治滨州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中国网山东滨州6月9日讯(卜娟娟 通讯员 聂民杰)6月8日,滨州市召开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动员大会,进一步提升法治滨州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滨州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晓雷主持会议并讲话。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同志,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出席会议。各县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及普法办公室主任,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及普法工作主要负责人,县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共计约150人参加会议。

  滨州市司法局局长贾恒武宣读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市法院院长吴声通报2016年度全市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阳信县、无棣县、市国税局做了大会交流发言。

  孟晓雷指出,要充分认识“第一责任人”的重要意义。中央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目的在于以责任约束机制,推动党政一把手更加重视法治建设。从我市实践看,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首先需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具体要做到“三个充分认识”。一要充分认识关键少数直接关系法治建设成效。作为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必须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当好合格的关键少数。二要充分认识法治建设是地方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法治建设作为地方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到与经济建设相同位置,做到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三要充分认识法治素养是提升执政能力的基本保障。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更好地提升服务群众的执政能力和水平。要时刻警醒,始终坚持法治信仰,自觉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以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切实发挥好法治建设带头人和主心骨的作用。

  孟晓雷强调,要准确把握“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一要努力带头学法。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在学法上率先垂范,在用法上以身作则。要认真抓好班子、干部学法制度落实,将学法用法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之中。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讲法、用法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二要坚持依法决策。要注重依法决策的制度建设,确保决策全过程在法治化轨道上进行。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促进科学决策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三要严格行政执法。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要全面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健全完善以“目标管理、执行责任、公开透明、考核评议、监督制约、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机关执法责任制六大机制建设,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十化”标准,积极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要自觉尊法守法。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破”的观念,特别是在依法行政上不能有丝毫马虎,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全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五要积极推动普法。要按照《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法工作。六要狠抓司法难点。要着眼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要积极推进法律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七要落实维护稳定责任。

  孟晓雷要求,要切实保障“第一责任人”履职到位。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要把“第一责任人”履职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二要强化督查考核。“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要通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形式,列入年底述职报告内容。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对“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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