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房管局6月底完成住房困难退役士兵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

2017-06-10 16:53:43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卜娟娟 王志伟 责任编辑:张明冬 字号:T|T
摘要】【滨州新闻】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对住房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住建部门负责建立专门台账,优先解决其保障性住房,做到应保尽保。

滨州市房管局6月底完成住房困难退役士兵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

  中国网山东滨州6月10日讯(卜娟娟 王志伟)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对住房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住建部门负责建立专门台账,优先解决其保障性住房,做到应保尽保。本网在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本次退役士兵申请保障性住房是对安置在市直单位的退役士兵的政策。滨州市民政部门已经对欲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退役士兵进行信息采集,将名单提供给滨州市房管局,由滨州市房管局进行筛选,现已电话通知其到市房管局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滨州市房管局计划于今年6月底完成滨州市住房困难退役士兵的保障性住房工作。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滨州市保障性住房由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构成。

  退役士兵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并且至少一人有工作单位。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根据2016年滨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70计算,30870*80%=24696,即家庭年人均收入应不超过24696元。

  (三)家庭资产(包括存款、有价债券、车辆及其他固定资产)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10倍。根据2016年滨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70计算,家庭财产应不超过约30万元。

  (四)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人均低于18平方米。

  (五)单身须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六)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退役士兵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根据2016年滨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70计算,30870*80%=24696,即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24696元。

  (二)家庭财产(包括存款、有价债券、车辆及其他固定资产)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7倍。根据2016年滨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70计算,家庭财产应不超过约21万元。

  (三)家庭中至少一人具有城乡规划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四)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五)因城市改造、拆迁或因自然灾害失去住所,确需政府安置的家庭。

  (六)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七)单身须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八)必须是在市直单位工作过。

  (九)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退役士兵(户口不在本地市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

  (二)已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在当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三)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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