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1+3”模式 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

稿源时间:2017-08-16 16:39:42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honghong
【摘要】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决策的重要载体,沂源县不断探索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以 “1+3 ”模式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中国网山东8月16日讯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决策的重要载体,沂源县不断探索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以“1+3 ”模式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1即“一个目录”,沂源县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将规范性文件目录每季度的下月公布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制度严格执行。今年,县法制办将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列出了清理目录,逐份列明标题和文号,并明确了清理责任部门,做到文件管理底数清晰。

  3即严把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事后”三道关。文件起草阶段,严把文件入口关。在文件起草工作中,要求各起草部门从法律依据、政策依据、现实依据出发,拿出坚实有力的背景资料,为起草工作奠基。文件审查阶段,严把文件审查关。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权限、程序、内容、依据等,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论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文件出台后,严把文件监督关。做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要求各起草部门对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的规范性文件重新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办理。(淄博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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