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沂源县法制办创新执法监督机制

稿源时间:2017-09-04 09:06:43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jinghan
【摘要】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沂源县政府法制办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切实加强行政监督。

  中国网山东9月4日讯  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沂源县政府法制办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切实加强行政监督。

  一是主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交流、沟通,及时消除工作误解,特别是对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法制办及时与被申请人进行交流、协调,使行政机关能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共同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二是针对个别执法部门存在执法不规范、主体不合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县政府法制办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执法部门,指出违法所在,并阐明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令其纠正,达到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是坚持复议案件民主决策和集体讨论制度,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就疑难案件及时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既解决了问题,又积累了工作经验。

  四是规范地运用复议应诉法律文书,如期审结和办理案件,依法解决行政纠纷,对已结的复议应诉案件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卷。(淄博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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