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坚持法治思维方式 提升政府履职效能

稿源时间:2017-09-25 11:47:15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jinghan
【摘要】近年来,临淄区主动把握和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和精准有效的举措,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政府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先后荣获全国行政复议先进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中国网山东9月25日讯  近年来,临淄区主动把握和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和精准有效的举措,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政府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先后荣获全国行政复议先进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科学制定《临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程序,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审查通过的议题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区政府法制局全程列席常务会议,对政府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在全省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通过审查政府合同、参与处置涉法事务等形式,为政府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目前,已实现法律顾问区镇两级全覆盖和公共法律服务村居全覆盖。

  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对各级各部门执法事项及依据进行严格审查,全面梳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告,新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必须经区政府确认公布。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配备行政执法终端,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实现网络平台办案,对行政执法进行文字、音像全过程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推动和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

  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区政府法制局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全面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的问责处理联动机制,对违法行政行为拒不自行纠错或拒不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法院判决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共享信息平台,有效杜绝行政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设立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强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处理和答复。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推进行政复议标准化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三科四室”建设和便民服务网格,拓宽受案渠道,规范办案机制,探索速裁模式,打造临淄品牌。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按照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的要求,积极出庭应诉。制定行政调解工作规定,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实现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和行政裁决的有机衔接,努力开创“大调解”格局。

  强化基础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全部建立法制工作室,重要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专门法制科室。常态化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及时刊登重大法制动态,通过法治专题培训、机关干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政府法律顾问论坛”、重要纪念日集中宣传、电视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法治政府建设舆论氛围,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淄博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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