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沂源县: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稿源时间:2017-09-25 11:52:30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jinghan
【摘要】近年来,沂源县政府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中国网山东9月25日讯  近年来,沂源县政府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近两年来,县政府常务会累计审议重大行政决策19项,规范性文件46件;受理审结行政复议案件51起,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县政府聘请了8名法律顾问,累计提供法律服务320余次,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持。2015年6月启用县行政执法网络平台以来,47个行政执法主体通过平台上传执法检查登记4385件,实现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努力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范和加强政府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二是扎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法律顾问、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跟踪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努力提升行政决策的质量、公信力和执行力。三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实行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力量向镇办下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平台运行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落实常态化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面公开执法信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四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强化监察、审计专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五是进一步拓展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发挥好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探索实施行政裁决、仲裁工作机制,让群众以最少的成本化解矛盾纠纷。六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政府工作人员学法计划,分级分类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原则上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政府工作人员和初任公务员集中法治培训不少于2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专题法律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淄博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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