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食药监局积极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稿源时间:2017-10-18 15:08:29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jinghan
【摘要】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中国网山东10月18日讯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一是印发专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为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成立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由局一把手任主任,各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明确了各科室、队、监管所在行政调解方面的职责分工。

  二是确定行政调解受理范围和内容,确定当事人提出的纠纷事项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纠纷事项与本局行政职权有关且该纠纷具有可调解性的事项受理,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

  三是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明确行政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和调解、制作行政调解调查笔录、行政调解协议书等。

  四是建立调解工作室。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四有”建设,在局机关和两个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分别设立了行政调解室,做到有工作人员、有调解场所、有工作制度、有调解案卷。(临淄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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