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创新行政复议工作 突出行政调解职能

稿源时间:2017-11-10 14:43:02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jinghan
【摘要】淄博市临淄区积极创新行政复议工作,将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相结合,形成了有效的衔接机制,将行政调解贯穿行政复议的全过程。

  中国网山东11月10日讯  本着案结事了,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淄博市临淄区积极创新行政复议工作,将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相结合,形成了有效的衔接机制,将行政调解贯穿行政复议的全过程。

  一是立案阶段,充分做细协调工作。对争议较小,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立即联系相关行政调解责任单位进行协调处理。比如交警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对执法公平合理性、执法态度等的争议,基本通过协调处理,从源头上避免纠纷的积累。

  二是审理阶段,强势发挥调解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自愿、合法”为原则,听证结束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释法明理,对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问题,充分把握当事人诉求基础上,努力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工作,极力发挥调解职能,避免诉累,争取调解方式结案。

  三是审理终结,强化问题反馈回访。将行政调解的精神实质与行政复议为民的宗旨相结合,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终结后,积极进行回访反馈。比如对作出维持复议决定的案件,通过座谈会等的形式与当事人讲明法理,消除误解,同时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积极联系职能部门帮助解决问题。(临淄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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