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12月6日讯 为庆祝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法治周村建设,12月4日上午,淄博市周村区在区人民广场举行周村区《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暨宪法日“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活动。区委副书记胡敬涛,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国卫兵,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韩桂芳,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张国华,区政协副主席周艳萍以及各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司法所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法治宣传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参加此次活动。
区委副书记胡敬涛发表讲话并明确提出:一是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权威性,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提供了可靠依据,为宪法、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的遵守和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既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更有利于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二是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执法机关要坚持《条例》宣传与“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相结合,以“法律五进”为载体,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通过专题宣讲、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三是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法宣传工作职责,将日常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格局。
启动仪式结束后,参会领导对进行“谁执法谁普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进行了巡视。这次活动全面拉开了全区“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序幕。
今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淄博市周村区司法局以学习宣传宪法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采取多种创新,通过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全面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法治周村建设。(周村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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