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开发区域行政调解主动融入纠纷化解

稿源时间:2017-12-15 11:47:40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jinghan
【摘要】为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淄博市博山开发区域城镇以行政调解为主导,充分发挥案前、案中、案后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凝聚社会力量,汇聚社会智慧,构筑起解决矛盾、纠纷的强大网络,将行政争议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中国网山东12月15日讯 为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淄博市博山开发区域城镇以行政调解为主导,充分发挥案前、案中、案后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凝聚社会力量,汇聚社会智慧,构筑起解决矛盾、纠纷的强大网络,将行政争议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主动融入。积极发挥主动性,综合运用教育、协商、引导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主动融入区域社会发展大局,对各类行政纠纷,特别是基层组织调解有困难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和容易引起上访的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参与,及时化解处理。全面做好案外调解工作,努力促成行政争议当事人自行和解、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组织调解,力争使各类争议及时得到解决,避免矛盾、纠纷升级。

  宣传引导。把个案调解与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有效渠道反映合理诉求,通过调解机制实现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发挥案外调解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宣传工作网络,不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领导重视支持。拓宽途径,扩大声势,通过政府网站、讲座、广播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通过法制宣传,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途径解决纠纷,给当事人提供了化解纠纷的便捷渠道,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度,减少了复议后诉讼。

  多元化解。案外调解工作以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为目的,以“大调解”体系建设为平台,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政府主导、行政执法部门为主体、法制机构牵头的行政调解工作大格局。不断创新案外调解工作模式,加强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与配合,通过采取指导、协调、参与等方式,努力通过当事人和解、行政调解员调解、调解机构调解,以及有关部门的仲裁,行政部门的确认、裁决、调解和行政复议等渠道,达到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效果。(博山区法制办、博山开发区域城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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