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4月19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日照市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新制度情况。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所有海区休渔开始时间统一调整到5月1日12时。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制度主要调整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统一了休渔的开始时间。所有海区的休渔开始时间统一调整到5月1日12时。二是休渔类型统一和扩大。首次将南海的单层刺网纳入休渔范围,即在我国北纬12度以北的四大海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均要休渔;首次要求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三是休渔时间延长。总体上各海区休渔结束时间保持稳定,休渔开始时间向前移半个月到一个月,总休渔时间普遍延长一个月;各类作业方式休渔均有所延长,调整后最少休渔三个月。
新制度实施后,日照市休渔时间比去年向前延长一个月。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臧克峰在发布会中提到,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将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方位渔船管控及加强休渔渔民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方面来贯彻落实这一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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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的伏季休渔政策对日照市有什么影响?
从渔业从业者角度讲,首先,休渔期的延长更加有效的保护了经济鱼类产卵繁殖和幼鱼成长。一些主要经济生物资源繁育期大多集中在5月到9月,增加的这一个月可以有效增加渔业资源的补充量、加强资源养护,有利于资源生态修复和生态结构完善。
其次,5月份不是渔民作业的主要时期,很多渔船5月份基本不出海,考虑人工成本,出海生产亏损。延长休渔期不但不会减少渔民的收入,反而会通过良性洗牌,剔除违规滥捕的低端渔船,通过渔业资源的休养生息,提高合法渔船的收入。中长期来看,会对渔业行业起到提振作用。
从渔业主管部门角度看,新的伏休制度一是统一了休渔的开始时间,利于全国各海区同步行动,实现了在同一时间节点对应休渔船的全覆盖监管;二是捕捞辅助船与海洋捕捞渔船同步休渔,促进了全产业链条的规范化监管。休渔时间的延长,有利于渔业主管部门组织渔民参加培训,提升渔民整体素质,对扶持发展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方面也具有积极影响。
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在渔业资源得到保护、海洋生态得到修复的同时,海产品的供求会通过其他途径达到平衡。首先一方面现在的储存条件变好了,休渔期之前都会储存大量海产品,基本能够满足市场冰鲜海产品供应;第二方面,海产品的养殖技术越来越成熟,一些养殖的海产品可以大量上市,以填补休渔带来的鲜活水产品市场断供期。海产品的价格不会出现大幅波动,对居民生活、消费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2、日照市渔业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休渔制度的实施。
今年日照市应休渔渔船为3655艘。20艘钓具渔船及857艘养殖渔船不参加休渔。下一步日照市渔业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休渔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经政府认定的船籍港停靠且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坞修等原因需转港的,需逐级批准,并在渔船往、返过程全程开启定位设备,由县级渔政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监管。
二是严厉处罚违反休渔规定行为。休渔期间,市海洋与渔业局将会同海警、公安边防、工商等有关部门全方位加大海陆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渔船除按规定处罚外,对情节严重的,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渔具,直至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对在渔港、海上查获及其他方式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将一律扣押回港,依法依规没收,集中处置。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继续实施伏休违规与渔业油价补助挂钩的政策。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当年度50%渔业油价补助;5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地点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
四是加强执法执纪监督。严格执法程序,统一处罚标准,对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设立伏休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关于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举报和渔船违法违规举报。进一步规范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纪检监察机构重点督查,确保执法人员在伏休管理工作中恪尽职守、依法行政、文明管理。(实习记者 谢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