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2017-06-03 09:31:54 来源:大众网 作者:侯彦平 责任编辑:王浩 字号:T|T
摘要】近日,日照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对日照市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小金库”问题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原标题:日照将集中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为6月中旬

  近日,日照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对日照市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小金库”问题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从根源上杜绝“小金库”违法违纪问题。

  通知中表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组织。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作为检查内容。

  重点是2012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采取将出租收入不入或少入账用于抵顶、报销单位费用设立“小金库”。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至7月初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及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自查自纠阶段为6月初至6月10日,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按照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系统内独立核算部门及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和单位(含下属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于6月10日前向市“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报送自查报告、《“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及《“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承诺书》。

  重点检查为6月中旬。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成立重点检查小组,联合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对象:管项目、管资金的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有财政拨款或预算单位拨款的社团组织;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整改落实阶段为6月下旬至7月初。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3日前报市“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各区县要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7月3日前报市“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

  通知中强调,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记者 侯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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