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父母死亡证明 过户房产还债(图)

2017-03-19 09:27:50 来源:中工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男子伪造父母死亡证明 过户房产还债(图)。

彭飞伪造的母亲死亡证明。 本版图片/受访者供图

1月20日,国立公证处出具撤销彭飞继承的公证。

2月15日,彭飞在方正公证处签署房产委托的证明。

  新京报讯 (记者赵蕾 实习生刘经宇)从中介处购买伪造的父母死亡证明等证件,并到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开具继承证明,彭飞(化名)将父母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又以510万元进行二次抵押。

  1月20日,国立公证处开具撤销证明决定书。3月17日,记者从北京市司法局了解到,已对公证处此次审核流程和相关办证人员进行调查。

  伪造父母死亡证明继承房产

  在咸阳做装修装饰生意的彭飞,2016年8月回到北京时向母亲肖丽(化名)透露,因工程欠款需要垫资,以370万元卖了百子湾一套父母为其购买的婚房。

  肖丽没想到的是,3个月后,位于昌平区清水园小区两套打通的居室,也被儿子转到名下。

  1月初,儿媳私下告诉她,发现彭飞名下忽然多出两套房子。此外,邻居也曾提起,去年11月初撞见彭飞趁老两口外出旅游时,撬家里防盗门。

  肖丽带着疑问前往昌平区不动产中心,被告知手中的房产证是假的。工作人员同时为其调档一份国立公证处出具的财产继承公证书,公证了彭飞对两位老人房屋的继承权。

  在国立公证处,肖丽得知,去年11月16日,儿子提交了父母的假户口本、假身份证、假死亡证明等资料。从调取的监控录像中,她看到一位陌生女士冒充彭飞姐姐,签署了放弃继承权的证明。两天后,该公证处就发放了继承权公证书。

  “因欠款太多急于筹钱,打起了父母房子的主意”。3月16日,彭飞告诉记者,在朋友介绍下,一位自称做房产中介的许先生为其办理了继承房产的假证明。“开始说要30万,最后涨到190万。”

  公证处已撤销继承公证

  去年12月初,彭飞将一百多平米的房屋以340万元抵押给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70岁的肖丽,多次带着女儿前往昌平区不动产中心和北京市司法局证明身份。在多方协调下,1月20日,国立公证处出具了撤销继承公证的决定书,同时告知昌平区房管局。

  彭飞称,2月15日,在方正公证处的公证下,他又将房子二次抵押给自称房信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夏冰,向其借款510万元。“是第一家小额贷公司介绍的,公证后夏冰给了钱,我把之前的340万还了。”

  昌平区房管局表示,因为房产存在争议,510万的抵押房产手续并未审核通过。但由于房屋发生了抵押交易,短时间内很难把房产重新过户到彭飞父母名下,需走法律程序解决。

  肖丽的女儿说,“房信通”的人每隔几天就到家里要房子,两位老人为此事受了刺激,身体变差。彭飞也因欠款压力,曾试图自杀,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今家里乱成一团。

  3月17日,记者从北京市司法局了解到,国立公证处存在审核过程不严问题,已立案调查。方正公证处也表示,个人借款的公证会继续保留,尽快撤销有关房屋的抵押证明。

  一位不愿具名的公证员称,继承公证手续较多,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公证员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会有一个审核过程,比如向属地派出所电话咨询等。最后会将审查过程做记录,附在相关材料后面,出现伪造却未发现的情况确实是公证员的疏漏。

  律师说法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可判10年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的刘昌松主任称,国立公证处工作人员已违反《公证法》相关规定。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市司法局对公证机构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给予一定期限的停业整顿处罚。

  对公证员亦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和一段时间的停止执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可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现国立公证处已经出具了撤销遗产继承公证的决定书,彭某依据遗产继承取得的房屋产权因此无效,肖女士可以据此向昌平区房管局申请撤销原过户登记,将房产重新登记到自己名下。

  此外,彭某行为涉嫌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50万元以上),可处无期徒刑。而帮助伪造证件的人,则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般处3年以下刑罚;情节严重的,最重可判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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