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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报黑恶霸痞违法犯罪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

稿源时间:2017-11-29 10:50:31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闫祥岭 责任编辑:张红红zhanghonghong
【摘要】山东省公安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举报人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

  山东省公安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举报人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

  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涉恶类犯罪团伙线索、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犯罪线索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在逃人员线索。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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