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进一步推行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付费模式……昨日记者获悉,淄博市出台《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将重点深化7大领域价格改革。2017年,促进转型升级、节能环保和保障民生底线的价格政策机制基本建立,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项目,31项商品和服务放开政府定价。
深化7大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科学核定城市燃气输配气价格,探索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完善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价格政策,放开非居民生活用气中间价格。
推进水价改革 探索建立区域综合水价制度,科学核定多水源综合水价;理顺各种供水比价关系,鼓励充分利用外调水和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推行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建立城市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范用水价格管理。充分考虑二次供水建设管理等因素,逐步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推进电、热价格改革 全面落实阶梯电价政策,2017年年底前完成95%以上存量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改造,扩大阶梯电价执行范围。进一步推行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新建住宅必须全部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 放开公路运输市场价格,改革客运运价管理,规范货运价格管理,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公路运价的机制。落实城市公交低票价政策,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逐步放开市场和价格。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对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结合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医疗专家之间的服务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付费模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
推进教育收费改革 民办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改革 养老服务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三无”老人实行免费政策,实行促进医养结合的价格政策。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凡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予以放开;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从严核定价格,规范调价频率和幅度,切实体现公益性。
31项商品和服务放开政府定价
放开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政府定价项目,具体包括31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养老机构服务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非治疗性特需医疗服务、中医服务、康复医疗服务以及个性化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自制药剂价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不含农机);自愿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费;集贸市场收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消防安全评价费;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服务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技术服务费(含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建筑工程类检验检测服务费;规划技术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危险废弃物处置费(不含医疗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气象预报服务费;气象情报服务费;气象资料服务费;大气环境评价费;保安服务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费;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价格评估服务费;水文专业有偿服务费;艺术(业余)考级收费;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等服务价格。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省有关部门放开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我市一律放开。
13项商品及服务下放价格管理权
扩大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价格管理权限,下放13项商品及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市属以外的公办学前教育收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再生水价格;生猪屠宰费;城市机动车停车收费;除4A级以上游览参观景点外的其他游览参观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殡葬及延伸服务收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属以外的政府投资的文化体育设施使用收费;区县(中心城区除外)公交车票价格;农村供水、供热价格等。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省有关部门下放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和简政放权要求明确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