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遍布临沂市郯城县城大街小巷的载客三轮车这几日集体“消失”了。载客三轮的集体“消失”源于当地正在开展的“县城市规划区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行动”,此次行动剑指多年来始终困扰县城交通秩序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俗称“电动三轮”)。
面对风暴般的执法力度,从事电动三轮车营运的人和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车主都感觉,“这次是要动真格了。”电动三轮治理的“兰陵模式”,市区三轮们的任性乱象等曾经的热点问题,也因之重新回到公众视野。
4月6日,郯城县公安局、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郯城县交通运输局、郯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郯城县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城市规划区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位于郯城县县城东外环路与文化路路口向南路东首信停车场内,停满了执法人员查扣的违法载客三轮车。
《通告》中提出,为进一步巩固郯城县城市规划区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维护城区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郯城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和郯城街道办事处联合研究确定,自2017年4月7日起对县城市规划区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通告共涉及七方面的内容,通告规定,此次整顿的重点查处的对象为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并在县城市规划区设置电动载客三轮的禁行区域。此次查处行动,对擅自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行为予以重罚,凡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擅自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驾驶人一律行政拘留,车辆一律予以查扣没收并强制报废拆解。
面对郯城县“史上最严厉”的电动载客三轮车整治措施,很多曾经的载客三轮从业者和车主都暂时采取了“避其锋芒”的措施,这几天不再随意上街,违法营运现象也几近消失。
然而,此轮“史上最严厉”整治措施,给当地带来的影响是一时的,还是长远的,目前尚未可知。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次三轮整治“风暴”的后续影响。
头条相关
“最严”整治所涉七条具体内容
4月30日前,“郯编”A牌载客三轮有偿回收
一、凡在县城市规划区主干道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为此次集中清理整治的重点车辆。
二、对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违法载客、无证驾驶、闯禁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停车、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禁行区范围:县城市规划区实施限区域行驶,老城区以建设路(含)以北、文明路(含)以西、北外环路(含)以南、郯西路(含)以东区域内的主干道路为载客三轮车禁行区;东城新区以白马河路(含)以北、滨河路(不含)以西、师郯路(含)以南、205国道(不含)以东区域内的主干道路为载客三轮车禁行区。禁行区内主干道严禁三轮车载客通行。乡镇载客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严禁驶入县城市规划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轮椅国家技术标准》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要依法取得机动车号牌,驾驶人要依法持有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凡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擅自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驾驶人一律行政拘留,车辆一律予以查扣没收并强制报废拆解。
五、编号为“郯编”A牌载客电动三轮车已于2016年12月31日营运到期。2017年4月30日前,对“郯编”A牌载客三轮车实行有偿回收,回收补偿数额根据物价部门评估价值确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再查扣即予强制报废拆解,不再给予经济补偿。
六、在集中清理整治过程中,凡妨碍联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县城市规划区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清理整治办公室地点:县城东外环路与文化路路口向南路东首信停车场。
背景资料
郯城曾学习“兰陵模式”实施三轮车挂牌管理
从《通告》第五条中可以看出,2017年4月30日前,对“郯编”A牌载客三轮车实行有偿回收,这说明当地曾对载客三轮实施上牌管理。郯城县交管部门告诉记者,郯城曾向兰陵“取经”,向兰陵学习治理三轮车的经验。
据了解,2010年前后,随着兰陵县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城区人口的快速增长,县城城区内载客三轮车数量剧增。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该县城区内三轮车已达到6000辆,2011年初骤增至8000辆,2011年9月份,城区内三轮车数量已达近万辆。
“当时20米的道路内,差不多有20多辆三轮车。”时任兰陵县城区载客三轮车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成员、兰陵县交警大队交通秩序科科长邢云华告诉记者。三轮车的泛滥,已经严重扰乱了该县城的交通秩序,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强行猛拐、争道抢行、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现象特别严重,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此外,因三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急剧增加。据统计,2010年,兰陵县城区内因三轮车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事故就达612起,因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和条件引发的事故达227起,共造成财产损失227.5万元,伤亡212人。邢云华说,当时兰陵县的三轮车问题,确实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
面对三轮车乱象,兰陵县并没有单纯采取一味地打压政策,而是由各部门抽调人手,成立小组到江苏沭阳、邳州等地,学习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经验,化打压为规范,为符合条件的三轮车挂牌登记,采取延期清理、逐年分批取缔的办法,大幅减少了该县三轮车的数量,有效对三轮车进行了管理控制,并在规范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开创了对于三轮车堵梳治理相结合的“兰陵模式”。
延伸阅读
郯城“取经”治理 未达预期效果
“我们多次到兰陵县取经,学习‘兰陵模式’,用以治理郯城县的三轮车问题。”采访中,一直在郯城县交警大队三轮车治理小组任职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当时郯城县也曾学习“兰陵模式”,对县城的载客三轮车采取挂牌管理。
2012年底、2013年初,郯城县正式对县城内符合条件的、从事营运工作的4000余辆载客三轮车实施挂牌,同兰陵县一样,郯城县的挂牌三轮车根据购买时间、成色新旧同样分为了三种:车况最好、成色最新的三轮车可以悬挂郯编A开头的号牌,可以运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前;次之可悬挂郯编B开头的号牌,运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前;最次的则悬挂郯编C开头的号牌,运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前。车辆到达运营截止时间,相关部门会对悬挂号牌的三轮车实施有偿回收,回收补偿金额由物价部门核算,一旦发现“超期服役”的车辆,执法部门查扣后强制报废拆解。
“目前,郯编B开头和郯编C开头的载客三轮车已经基本完成了回收工作,郯编A开头的三轮车有偿回收期延期至2017年4月30日,也马上就要到期了。”这位民警告诉记者,按照当初的预想,三年的过渡期之后,郯城县城区内的载客三轮车基本就该销声匿迹,但事实却截然相反。
“郯城县曾在近期内做过一次详细的摸底调查,通过街道、乡镇、派出所层层调查、了解、登记,目前,郯城县城区内的载客三轮车保守估计有1万多辆,三年过后,数量较之前不降反增。”这位民警对记者说,他们也曾多次分析过出现这种矛盾现象的原因,“源头管理是根本,这个源头包含了两层意思,首先是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难以被禁止、二是部分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三轮车的安全性能极为低下,完全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机动车安全标准,那为什么相关企业的生产销售未被叫停?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人想要去购买?这确实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