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泉城公园的高级工程师刘淑芹被园内的一起“失窃案”扰得心烦意乱。丢的不是别物,正是园内去年刚种的一片蒲公菊。“简直就和自己孩子丢了一样。这花种了一年不到,今年才冒花骨朵,还没开呢,就被市民挖了个精光。”
23日,记者到达“案发现场”发现,这片从泉城公园东南门进去的左侧区域花圃,大约有超过1000平方米左右,这里仿佛刚经历一场“大战”,地表被挖的到处坑洼,仅剩的蒲公菊也被踩得不成样子。
为啥市民单单盯上了这片花?据了解,这片种植的是蒲公菊,其长相酷似野菜蒲公英(婆婆丁),这才让市民误把花卉当野菜。“其实大家都误会了,这不是我们吃的野菜蒲公英,这是我们园引进的观赏蒲公菊。”经刘淑芹介绍,蒲公菊其实是蒲公英的近亲,是杂交品种。但蒲公菊的身板更壮实,个头也比普通蒲公英高5公分左右。其花朵呈饱满半球状,茎短,叶呈花边状,是一种多年生的地被观赏植物。而且蒲公菊较为耐阴,适宜种在园区比较繁密的树林下。
刘淑芹说,为了这片小花,景区可是费了不少劲。去年4月就开始翻土播种,经过半个月洒水后才冒苗,2个月之后才真正出小苗。“这其中,不算花苗的价格,光人工种植和养护的成本就非常高了。”
蒲公菊是观赏用的,那究竟市民挖回食用是否安全?刘淑芹称,蒲公菊本身无毒,但口感极苦,是不适宜食用的。除此之外公园内的花卉基本为观赏型,为保证其成活,每年会喷洒大量农药。即便将叶上的农药清洗干净,但也难以保证长期被农药侵蚀的土壤不会产生有毒物质。
“只要有一个人去挖,立刻就跟着一大帮子人都去挖。现在我们只能雇专人提醒,但看护人员也有下班的时候。做指示牌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希望市民们看到指示牌就能收手吧!”刘淑芹的话语中透露出无奈。
通过查阅条例,记者发现在《2016-2017年济南城市绿化条例及绿化标准》的第三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坑取土,乱扔污物,排放污水,堆放、焚烧物品,损坏绿篱、花坛,捕猎放牧;(三)损坏、盗窃绿化设施;(五)其他损害绿地、树木的行为。
“公园里的一草一木都是全市人民共同享有的,希望市民们都别再挖这花了。仅剩的一些蒲公菊好好栽培,说不定明年还能在公园里开出好看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