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邹平县:高新地税所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稿源时间:2017-03-22 09:58:10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初海平 责任编辑:宋津州
【摘要】高新地税所积极落实全市税政工作会议关于职工集资、社会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专项工作的安排,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第一季度入库个人所得税8039万元。

  中国网山东滨州3月22日讯 本网从滨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高新地税所积极落实全市税政工作会议关于职工集资、社会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专项工作的安排,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第一季度入库个人所得税8039万元。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准备。高新地税所对职工集资、社会存款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十分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业务工作会议,统筹谋划,制定方案。同时将职工集资、社会存款及第13个月工资发放作为今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抓紧抓好。二是加大宣传,达成共识。向纳税人发放《致全县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明确提出在支付职工集资、社会存款利息以及支付第13个月工资时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各项规定。三是强化重点监控,确保征管到位。对辖区内支付职工集资、社会存款利息的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发放集资利息数额10万元以上的单位实施重点监控,确保征管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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