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清洁采暖实施细则出炉 看看你家符不符合补贴条件

2017-10-16 16:01:38 来源:齐鲁网 作者:张帅 高亚南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制定了《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发布实施。

  为加快推进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规范工程建设与资金补贴管理,依据省市关于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部署要求,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制定了《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发布实施。

  《细则》明确,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牵头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是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责任主体,供热、供气、供电企业是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实施主体。

  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应结合实际,成方连片,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施复合供能、多能互补、清洁用能。居民采暖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方式;集中供热覆盖但已满负荷以及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区域的原散煤取暖用户,采用气代煤电代煤集中式或分户式取暖方式。

  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主要采用燃气锅炉、分户式燃气壁挂炉、集中式电供热设备(电锅炉、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地热等),以及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

  家用壁挂炉、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用户

  需由供热企业提供无法加入集中供热的证明

  各县区负责,供热、燃气企业配合,分别建立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项目台账和用户台账。

  各县区负责对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用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用户台账。每项工程竣工后,及时建立用户台账统计表,由县区政府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最终形成的用户总台账,作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验收考核、资金拨付的依据。各县区对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替代改造的用户严格把关,对用户总台账负责。

  新建或既有燃气壁挂炉用户、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用户的认定,由县区会同安装企业提供安装使用燃气壁挂炉、分户式电采暖设施的证明和清单,社区开具用户原使用燃煤采暖的证明,并登记造册。既有用户的认定工作应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其中家用壁挂炉、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用户需由供热企业提供无法加入集中供热的证明。

  新建或既有气代煤、电代煤集中式供热项目的认定,由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提供安装集中式燃气和电供热设备证明、缴纳气、电费的证明,由县区政府负责认定。既有气代煤、电代煤集中式供热项目的认定时间同上一条。

  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竣工后

  由各县区组织验收

  新建集中式气代煤电代煤供热工程建设应由具备供热资质的企业实施,特殊情况需经市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分户式燃气壁挂炉、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安装应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实施。

  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定。

  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所采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设备。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进行质量检查,核对产品型号,检查外观;材料、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项目管线按照设计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宅、院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各区县政府做好协调保障工作。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给予赔偿。

  工程施工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等规范要求。

  建设工地现场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符合济南市安全及文明施工相关要求,张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施工通告。

  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竣工后,由各县区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按相应标准执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燃气壁挂炉用户、分户式电采暖用户

  享受设备购置及用气用电费用价格补贴

  新建与既有燃气壁挂炉、分户式电采暖补贴,由各县区根据用户台账信息,建立燃气壁挂炉、分户式电采暖设备购置和用气用电费用补贴卡。在采暖设备安装完工验收合格,以及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燃气企业、供电公司提供的用气用电单据,分别将设备购置补贴费用、用气用电费用补贴划至用户卡中。

  新建燃气壁挂炉用户、分户式电采暖用户享受设备购置及用气用电费用价格补贴;既有用户只享受用气用电费用价格补贴。未按规定期限认定的既有用户,不享受用气用电费用价格补贴。

  新建与既有集中式燃气锅炉供暖补贴,应在采暖季结束一个月内,由燃气企业向市城乡建委提出资金补贴申请,其亏损情况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新建与既有集中式电供暖补贴,如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执行优惠电价,但仍形成亏损应在采暖季结束一个月内,由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向市城乡建委提出资金补贴申请,其亏损情况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监督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指挥调度、协调督促、考核管理等,实行日调度、周汇总制度。

  围绕台账清单、工程进度、施工组织、质量安全、气源落实、资金保障、运营维护等重点,实施跟踪督导,加强核查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不定期督查、巡查。

  对任务进展缓慢的,予以全市通报;问题突出的,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进展不力、逾期未完成任务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

  各县区政府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改造项目进行抽查,对出现散煤复燃的,一经查实,收回补贴资金。各县区及供热、燃气、供电企业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济南人!想领清洁采暖补贴的居民注意,先到社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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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冬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济南计划改造5.3万户,力争改造9.4万户,这部分家庭使用清洁采暖方式均有补贴可拿。11日,记者了解到,有改造任务的各区街道居委会已陆续贴出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或有意向的居民要先登记,核实后可享受相应补贴。

  9月21日,《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市民使用家用燃气壁挂炉,分户式、集中式电采暖等清洁采暖方式,均有补贴可拿。《方案》明确,实施燃气壁挂炉、电采暖改造的居民用户,对购置燃气壁挂炉、电取暖设备的费用进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同时,自2017年供热季起,用气、用电相应补贴暂定3年。据悉,对此前已采用燃气壁挂炉或分户式电采暖的用户,经过各县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认定后,从今年供热季起,采暖用气、用电费用也会按标准享受补贴,但不能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采暖设备采购补贴。

  自10月1日前后开始,济南有改造任务的各区街道居委会已贴出通知,提醒使用壁挂炉或电采暖炉以及今冬新装或打算安装清洁能源采暖设备的居民前去登记,核实后可享受相应补贴。市中区王官庄街道一居委会工作人员称,国庆假期刚开始,一早来登记的居民就排起队,他们8天加班加点为1300多户居民登记,节后本来登记工作已截止,有居民反映假期外出没来得及登记,因此又延长了登记时间。槐荫区张庄路街道办锦绣荣祥居委会则在微信群提醒居民,小区内没有区域化集体供暖的用户,可以电话报名。

  “很多使用空调采暖的居民也来问能不能享受补贴,因居委会没接到具体通知无法解释,只能先登记,能否享受补贴还要看最终的实施细则。”一居委会工作人员说。据了解,市财政、发改、经信、建委等部门负责制定出台气代煤电代煤推进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范围、认定办法、资金管理支付,以及工程分阶段实施、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从政策、制度方面推动清洁能源采暖方式的可持续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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