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德州市物价局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方式监制申请办理流程,要求相关单位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车位/车库/储藏间/其它)等均做好销售明码标价工作。
据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方式由设区的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制。商品房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如果不办理监制备案,商品房售卖后,物价部门将根据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商品房套数为单位,依法对其予以最高每套5000元的处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由德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加盖“明码标价监制专用章”,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完成。
附:德州市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方式监制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单位应根据销售楼盘的具体情况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德州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申请表》(表一)2份;
2、《德州市商品房预(销)售明码标价基础信息公示牌》(表二)2份;
3、《德州市商品住房预(销)售明码标价牌》(表三)、《德州市商品房(住房除外)预(销)售明码标价牌》(表四)《德州市商品房附属设施(车位/车库/储藏间/其它)预(销)售明码标价牌》(表五)各2份;
4、《德州市商品房销售代收费项目公示表》(表七)2份;
5、《德州市二手房销售明码标价牌》(表六)2份;
6、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审验原件)。
(二)受理。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及时通知申报单位。
(三)审核。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并到项目现场进行核查。如现场情况与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
(四)明码标价监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由德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加盖“明码标价监制专用章”,本次明码标价方式监制申请程序完结。
(五)办理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西路1448号(非中心城区项目,可由各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办理)
联系电话:2693669 2693539 邮箱:wj366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