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继续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

2017-02-09 14:14:46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郭鑫 孙沂蒙 责任编辑:王雪 字号:T|T
摘要】2017年,沂水县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按照“杜绝增量、削减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集中治理行动。

  中国网山东临沂2月9日讯 本网从临沂市城管局获悉,2017年,沂水县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按照“杜绝增量、削减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集中治理行动。至2018年底,实现“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 优化城市经济发展环境,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城市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主要治理内容包括(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二)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特别是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三)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站场、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四)在住宅小区内,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水系和其他公共空间进行建设的;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和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擅自开挖地下室的;擅自将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扩建的;擅自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六)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建设的。(七)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八)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在下一步工作中,沂水县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按照以下标准要求,深入开展治理工作。一是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严格执行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三是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不法得利,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通过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持续深入开展,必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维护规划执法的权威性。(通讯员 郭鑫 孙沂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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