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畜牧兽医局开展生猪屠宰行业“规范年”活动

稿源时间:2018-05-31 09:21:47  文章来源:中国网新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jinghan
【摘要】为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全面提升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保障全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淄博市畜牧兽医局在全市开展2018年生猪屠宰行业“规范年”活动。

  中国网新山东5月31日讯 为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全面提升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保障全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淄博市畜牧兽医局在全市开展2018年生猪屠宰行业“规范年”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围绕生猪屠宰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规范年”活动,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企业行政审批制度,明确企业法律责任,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完善生猪屠宰监管制度和流程,规范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全面提升生猪屠宰管理能力和水平。

  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年屠宰量3万头以下的原则上不再审核批准。对新建(改建、迁建、扩建)和资质清理现场检查的屠宰厂(场),从全省屠宰行业专家和检查员名单随机抽取组成3人以上专家组进行验收,形成专家组意见,作为发放生猪屠宰许可证书、牌的重要依据。

  规范企业主体责任。在监管工作中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畜牧兽医部门对屠宰厂(场)落实监管内容>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落实主体责任内容>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17]10号)要求,督促屠宰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坚守“五个严禁”红线不可越,“五个应当”责任必履行,“八本台账和一个交接单”必须填写,落实三个“四不准”要到位,保障猪肉质量安全。

  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全面理顺和公开屠宰监管的职责范围、法律依据、监督主体、执法程序和监督方式,与食药、公安、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对屠宰企业监督检查档案,实行一厂(场)一档,全面记录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和违法行为。对屡教不改,问题严重的屠宰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直至取消资格,并将上述情况纳入国家企业诚信档案。对屠宰企业实行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在屠宰环节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构建风险评估、监督量化、痕迹化管理的屠宰监管模式,提升全市屠宰监管科学化水平。

  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加强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液氨泄露等安全隐患为重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欢迎广大网民为中国网山东提供新闻线索,积极投稿。中国网山东热线电话:【0531-88556593】 投稿邮箱:zgwsdchina@126.com 中国网山东微博:http://weibo.com/aixinqiye 微信公众号 :sdpdchina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