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1月19日讯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工作质量,完善行政调解机制,淄博市博山区法制办近期实施“四个加强”,规范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好行政调解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
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建设。2017年5月,全区行政调解职能单位已全部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机构,落实行政调解办公场所,并统一悬挂了标识,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提高行政调解社会效果。博山区各行政调解机构行政调解员和志愿者定期走进村居,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现场行政调解等与群众深入互动的形式,抓好行政调解工作,融入法治宣传,增强公民法治观念,为化解行政争议、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加强行政调解卷宗档案管理。博山区行政调解工作主要集中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部门主要集中在工商局、博山公安分局、博山交警大队,通过强化管理,行政调解受案台账统计及卷宗归档逐渐完善,全区行政调解工作日趋规范化。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法制办牵头作用。区法制办定期开展行政调解相关活动,及时按照市法制办要求对全区行政调解工作进行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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