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周村区卫计局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减少矛盾纠纷

2018-01-22 15:37:00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淄博市周村区卫计局根据《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对区卫计系统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中国网山东1月22日讯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减少矛盾纠纷,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近日,淄博市周村区卫计局根据《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周政办字〔2017〕17号)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对区卫计系统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针对人员变化情况,周村区卫计局及时对行政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整和充实,行政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局党委副书记及委员、副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局机关科室及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

  夯实工作基础,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按照“八个一”的规范标准,强化行政调解机构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做到“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有条件办事”。认真选配2名政治合格、熟悉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行政调解经验的工作人员,从事行政调解工作。为方便行政相对人,提供温馨化服务,在局机关专门设立了行政调解办公场所,并悬挂了明显标识。就行政调解制度、行政调解台帐、行政调解设施等按照严格标准进行了规范。

  强化宣传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大力宣传及时引导群众了解行政调解,支持并选择行政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围绕行政调解员应当具有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结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加大了对行政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要求行政调解员达到“四懂”(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做到“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切实提高了行政调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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