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淄川区开展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报工作

2018-01-25 11:09:30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淄博市淄川区严格按照《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完善《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基础上,依照《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提早谋划,组织开展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报工作。

  中国网山东1月25日讯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淄博市淄川区严格按照《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02号)修订完善《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基础上,依照《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川政办发〔2017〕7号)规定,提早谋划,组织开展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报工作。

  该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列明9大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类型,根据《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表》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凡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事项,均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填报确认,其中,需市政府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别填报。

  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是决策必经程序,各部门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性质,选择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增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风险可控性。

  加强督查考核。明确区政府督查室作为工作督查机构,对各部门单位提报情况进行督查,对应报未报的镇(办、开发区)和部门单位将进行通报,避免因未报、漏报造成年度重点工作无法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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