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林业局“三步走”强化涉林行政调解工作

2018-04-19 14:29:26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随着林业产业化建设、生态效益补偿等工作的深入开展,林业生态资源的逐步开发和利用,林权争议增多,淄博市桓台县林业局采取“三步走”着力做好涉林纠纷的调解工作,进一步化解了林区群众矛盾,确保了林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中国网山东4月19日讯 随着林业产业化建设、生态效益补偿等工作的深入开展,林业生态资源的逐步开发和利用,林权争议增多,淄博市桓台县林业局采取“三步走”着力做好涉林纠纷的调解工作,进一步化解了林区群众矛盾,确保了林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针对县林权纠纷的现状,成立林权纠纷调处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明确专人进行处理,要求深入细致的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三个一”(即:一件矛盾纠纷,一位调处责任人,一个调处时限)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原则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排查调处力度,确保矛盾纠纷发现早,调处及时。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平台、论坛、进村入户等渠道和形式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使纠纷调处人员、农民群众掌握和熟知调处的法律依据、政策要求和方法程序,增强其法制观念。对纠纷较多的村组,调处人员可以主动上门,现场听取群众意见,深入实地了解产生纠纷的原因,根据不同情况,切合措施,做到有的放矢。

  充分发挥镇、村调解组织的作用,健全网络,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林权纠纷调处机构,按照属地管理、逐级负责、分级调处,重在疏导、依法调处的原则,分别负责对其各自领域纠纷的调处工作。有效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林权纠纷调处网络,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把林权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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