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公安局:奏响纠纷调解“三部曲”

2018-04-28 13:40:11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基层工作中常遇到大量的纠纷如邻里纠纷、司乘纠纷、消费纠纷、劳资纠纷等,妥善处理这些纠纷对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积极意义。淄博市沂源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创新方式方法,提升调解技巧,推出了“一听”、“二辨”、“三调”工作模式,在实践中收到良好的效果。

  

  中国网山东4月28日讯 基层工作中常遇到大量的纠纷如邻里纠纷、司乘纠纷、消费纠纷、劳资纠纷等,妥善处理这些纠纷对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积极意义。淄博市沂源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创新方式方法,提升调解技巧,推出了“一听”、“二辨”、“三调”工作模式,在实践中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听”,悉心倾听,全面了解情况。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后往往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都感到自己委屈,各执一词且情绪激动。遇到这种情况民警就要分别倾听,耐心听当事人的诉说;而不是经常打断当事人,向其解释或是给出结论。对于双方的诉说不一致,说明双方的诉说中有与事实不符合的内容,此时可以让双方当面对质,作为判断事情真伪的一种手段。

  “二辨”,正确分辨是非,确定调解目标。听后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正确分辨谁是谁非,澄清真假,同时还要注意根据公安机关的职权和相关法律判断是否属于调解的范围,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且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告知双方的正确解决途径;另一方面在分清双方责任的基础上,征求双方意见,根据双方诉求,确定合适的调解目标。

  “三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是关键的环节,要向当事人说情、讲理、论法,不仅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还可以从道德、伦理等方面,从当事人双方或是多方的各个角度让当事人做换位考虑,从依法处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等向当事人耐心解释,从而在双方或多方满意的基础上做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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