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青城镇加强行政调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18-05-08 10:21:12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构建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积极探索,在辖区企业大力推行行政调解,解决企业用工矛盾,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中国网山东5月8日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构建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积极探索,在辖区企业大力推行行政调解,解决企业用工矛盾,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该镇在企业内部成立由行政调解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联合会组成的三方机制,由政府调解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任委员会主任。完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积极作用。切实保障职工依法及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建立恶意欠薪惩戒制度,保障职工按时足额领到报酬。积极给用工企业讲解欠薪法律法规。依法解决各种劳动争议纠纷。行政调解以不收费、调解效率高赢得了企业和职工的欢迎。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在企业内部建立行政调解组织,把各种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同时,建立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固定证据,及时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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