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南鲁山镇“三个一”推动行政调解

稿源时间:2018-05-29 13:33:20  文章来源:中国网新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jinghan
【摘要】为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通过“三个一”扎实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中国网新山东5月29日讯 为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通过“三个一”扎实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健全一套班子。政府负总责,成立由镇长为组长,镇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中层干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南鲁山镇行政调解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行政调解中心与公共法律中心联合办公,具体负责行政调解的日常工作。

  建立一个中心。建立行政调解中心。进一步规范基层行政调解组织及调解室的标识标牌、工作职责、公开内容、工作流程、排查调处、台帐档案等工作,促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理论研究。每季度对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实现一个目标。党委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各部门全年的目标考核。通过行政调解中心的建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使行政调解职责明晰,工作规范有效。 今年以来,该镇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疑难纠纷不出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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