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燕崖镇:“三法”助力山林纠纷调解

稿源时间:2018-06-07 09:22:45  文章来源:中国网新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jinghan
【摘要】淄博市沂源县燕崖镇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山林纠纷行政调解方法,创新性开展了山林纠纷处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中国网新山东6月7日讯 淄博市沂源县燕崖镇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山林纠纷行政调解方法,创新性开展了山林纠纷处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维持现状法”。该镇调解组织积极使用“维持现状法”,保留历史现状,签订确认协议书,以免再发生争议。

  “对症下药法”。引发山林纠纷矛盾的原因很多,比较突出的有两类:一类是因林地被征用,为争夺林地征用补偿费引发“寸土必争”。另一类是利用林权证的模糊表述提起界址争议。掌握纠纷的起因,“对症下药”是解决纠纷的关键。工作人员根据山林纠纷的内在原因,辩证开展纠纷调处,从化解争议内因出发化解纠纷,收到了明显效果。

  “适时调解法”。该镇行政调解工作人员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双方当事人情绪都较激烈,一时无法让双方都心平气和作出退让的山林纠纷案件,巧妙搁置争议,让双方都冷静下来后,再及时介入适时进行调解。在介入时间的选择一般是矛盾激化后3个月至一年内。今年以来,燕崖镇山林办运用此方法解决3个积案,促进案结事了,收到了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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