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社局开展行政调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稿源时间:2018-06-12 09:06:01  文章来源:中国网新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jinghan
【摘要】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立,淄博市高青县人社局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坚持“依法、公正、自愿”的原则,积极调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有效化解劳资矛盾。

  中国网新山东6月12日讯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立,淄博市高青县人社局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坚持“依法、公正、自愿”的原则,积极调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有效化解劳资矛盾。

  坚持行政调解与劳动监察执法相结合。切实发挥劳动监察执法在行政调解中的作用,通过调查取证了解第一手资料,掌握案件实情,保证了行政调解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坚持行政调解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结合。行政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屏障,对于行政调解无法解决的案件,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的,积极引导劳资双方进行仲裁。

  坚持行政调解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积极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的作用,对于被投诉较多的用工单位,按规定进行用工情况检查。积极向用人单位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用工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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