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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最高奖励2万元 淄博警方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

稿源时间:2018-05-22 16:19:05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张靖浛 胡云雷 责任编辑:高静
【摘要】淄博警方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加大力度,举报人举报的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2万元。

  中国网山东5月22日讯 为消除枪爆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并下发通知。淄博警方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加大力度,举报人举报的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2万元。

  八种违法行为 严查

  据悉,这次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重点为“八个严禁”:一是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仿真枪、火柴枪、钢笔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二是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或者发布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的制造、买卖信息;三是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四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五是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六是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七是严禁走私枪支、弹药;八是严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举报五类线索 奖励

  为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收缴社会上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鲁公通〔2018〕74号),举报人可以向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及县级公安机关举报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范围:(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四)违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等危险物质;(五)其他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奖励金额最高2万元

  举报人举报的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1000克、烟火剂3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奖励1000元至20000元。(二)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气枪1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奖励1000元至20000元。(三)根据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以上的,奖励1000元至10000元。(四)根据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给予以下奖励:1、破获公安部或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的,奖励5000元至20000元;2、抓获公安部或省公安厅督捕逃犯的,奖励5000元至20000元;3、破获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行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案件的,奖励3000元至20000元;4、破获盗窃、抢劫、抢夺及非法制造、买卖、邮寄、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重大刑事案件,或破获此类团伙犯罪案件的,奖励2000元至20000元;5、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枪涉爆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奖励3000元至20000元;6、避免发生重大涉枪涉爆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事故的,奖励2000元至10000元;7、破获其他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凡在2018年6月5日前主动交出上述非法枪爆物品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枪爆违法犯罪举报受理电话:110。(张靖浛 胡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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