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2月1日讯 (张靖浛)为确保我国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顺利实施,根据淄博市委、市政府部署,淄博市公安局牵头,多家单位组成淄博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形成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一盘棋”格局,众手擎力,职责分明,规范管理,为促进同境外的友好交流与合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公益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以及中外交往与合作的增多,境外非政府组织来我国境内开展活动日趋频繁,对我国公益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境外非政府组织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切实保障其在华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其在华活动,更好地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确保《管理法》的顺利实施,根据淄博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了由副市长申延军任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等47家单位组成的淄博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明确了淄博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为《管理法》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经过一年的努力,淄博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职,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和日常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按照《管理法》要求在淄开展活动,依法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淄合法权益,推动淄博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工作步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并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要求。在这一背景下,深入实施《管理法》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同时,加强和创新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工作,也是构建和谐淄博、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
在新的一年,淄博市公安局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新状态适应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新常态,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准确了解大趋势、大格局,按照“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总要求,继续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发挥双重管理制度优势,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警种的积极性,培育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及中方合作单位明确责任、规范自律、依法自治,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领航、各部门协同、境外非政府组织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工作大格局。同时,将制定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政策制度,提高登记、备案、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公开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供服务、加强管理、促进和谐,不断提升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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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哪些领域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这里的“境外”,包括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2、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合法开展活动有哪些便利措施?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进行年度检查不收取费用;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中的境外人员,可以凭登记证书、代表证明文件等依法办理就业等工作手续。
3、设立代表机构登记该如何办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鲁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取得相应业务主管单位书面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会在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正式受理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4、临时活动备案要如何办理?
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必须与中方合作单位合作进行,并在开展临时活动15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中方合作单位是指中国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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