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1月17日讯(王晓君) 2018年,山东将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1月1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月17日,省环保厅副巡视员、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鞠振平介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并解读《方案》。
据鞠振平介绍,山东省人民政府将成立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局、中国民航山东省监管局、济南铁路局等共21个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目标是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方案》提出,此次污染源普查的主要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据悉,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要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至2009年顺利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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