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5月9日讯 2017年,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丰硕成果。5月8日上午,淄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淄博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
为总结宣传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新亮点、新成就,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公布制度,总结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记录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展现法治政府建设变化,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2017年,通过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行汇总和筛选,最终确定了能够代表淄博法治政府建设的“十件大事”。发布会上,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杨祥春发布了《2017年度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
大事一:淄博市首次入围权威机构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全国前十
2017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发布了《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淄博市政府评估总分为764.96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位列第十名,这是淄博市首次入围该评估前十名。本次评估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自2013年启动中国地方法治政府评估项目以来,连续第五年发布全国范围内的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由中立的研究机构,以第三方身份对我国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独立进行评估后形成的结果,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2017年以来,淄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要求,以“开展一项活动,抓好三项改革,实现五个突破”为抓手,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政府立法体制,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全方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在2017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淄博市取得了四项“好”的评价,在全省17地市中名列第一。
大事二: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年活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2017年,淄博市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年活动,制定出台了活动实施方案,对《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6-2020)》所确定的2017年各项年度任务分别以巩固提升类、开拓创新类进行再分解,落实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建立督促指导长效机制,定期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并将督导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形成了年初部署任务,年中督促检查,年底考核评估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模式。年中和年底,对区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纲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各区县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提供了整改报告。同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区县政府、市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内容、形式及时间等。各级各部门均已建立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大事三:红头文件全面清理,发展环境再优化
2017年,淄博市对自1992年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以来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确定的清理原则、范围、标准以及清理方式、时间等要求,制定了清理工作方案,确定了清理工作步骤。根据工作部署,按照“谁起草、谁梳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对起草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和自查。市法制办在各部门梳理和自查的基础上,对所有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情况进行了反馈。经清理最终确认,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的市政府规章共72件,其中保留的47件,修改的15件,废止的10件。清理结果于2017年12月10日以淄政发[2017]24号文件公布。经清理,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8件,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69件;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6件,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78件。
大事四: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取得实效
2017年,全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以整合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初步构建起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
一是执法机构“集约化”。市级层面,以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为主,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8个重点部门执法队伍由19支集中到8支。同时,将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17个部门执法职责由机关一个内设机构统一行使。区县层面,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为重点,按照“1+7”模式综合设置执法队伍。改革前五区三县共有行政执法队伍114支,改革后各区县均保留8支执法队伍,共计64支,比改革前共减少50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参照区县改革要求,设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行政执法职责。二是执法体制“科学化”。市级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目前,市级已有20个部门建立起有关工作机制。三是执法层级“精简化”。将由区级政府行使更方便更有效的城市管理、劳动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行政执法权限,逐步实现区级执法为主。中央和省有专门要求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市区分级执法,市安监局等14个部门就划分市区执法层级提出了意见,并积极推进落实。
大事五:搭建“一委一库一平台”架构,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
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在总结法律顾问制度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淄博市将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提上工作日程,法律顾问制度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按照以市委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和市政府法制办人员为主体,统筹全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的基本思路,淄博市通过公开遴选、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了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专家库、法律服务公共资源平台,确立了“一委一库一平台”为基本架构的“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确立起为党政机关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资源库。同时,出台了《淄博市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规范了工作方式、工作纪律、管理与服务,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全市法律顾问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大事六: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三最”城市建设再提速
2017年,出台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三最”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放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改革任务”,并提出了52项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改革措施,全面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进“一窗受理”,40个部门落实审批授权首席代表制度。编制公布市本级和区县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涉及事项4354项;全市88个镇(街道)均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全市建成村居代办点2538处。在投资项目远程视频联动审批和区域化评估评审初见成效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了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图联合审查,投资项目审批联合勘验,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形成了投资项目审批“一化四联”的完整服务模式,简化了审批机制,使项目审批更具灵活性,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行政效率。建立优化政务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坚持用好“六个一”督察机制,每月对区县进行考核。国务院先后两次发文对淄博经验进行通报表扬,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对淄博老工业城市转型示范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予以肯定。
大事七: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取得新突破
2017年1月,出台了《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确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管理,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制定主体、制定方式、制定程序,规定了动态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目录管理制度的要求,2017年,市政府将27项重点工作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辖区内区、县政府共计公布重大行政决策90余件。从实施情况来看,列入目录管理的事项,均严格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县两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将该项制度常态化、规范化,本市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作为新修订的《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02号)重要内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的建立,真正使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地生根,标志着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大事八: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7年4月,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体系通过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专家验收组考核验收,行政复议服务标准化工作在全国尚属首创。本市从2014年开始推动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工作,2015年1月,本市行政复议标准化试点项目被确定为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016年9月,淄博市下发《关于实施淄博市行政复议服务标准体系的通知》,在市本级发布实施行政复议标准体系。
2017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复议标准体系。2017年4月,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专家验收组对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及标准化试点建设进行全面评审,一致同意淄博市行政复议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考核验收。本市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共设置“行政复议基础保障标准体系、行政复议立案标准体系、行政复议审理标准体系、行政复议决定标准体系、行政应诉标准体系”五大支柱体系,下设20个子体系,共计222个标准项。
2017年6月,全省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在淄博市召开,省法制办下发《关于在全省推广行政复议标准体系的通知》,在全省学习推广淄博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经验。淄博市在加强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的模式,同步开发行政复议应诉综合管理系统,将行政复议标准化工作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固化,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
大事九:运用“互联网+行政执法”模式,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得以全面落实
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淄博市作为国务院确定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32个试点单位之一,积极开展探索试点。
一是全方位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解决执法案件网下办理、执法过程记录不全、执法系统操作不熟等问题。二是全部行政案件实行法制审核制度,通过强化法制审核来确保执法决定的合法适当,未经法制审核不得进入下一步环节,通过法制审核,坚决守住法律底线,保证了执法决定的正确性。三是多方式分阶段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本市统一了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主要采用事前信息主动公示,事中当事人自行查询和事后行政执法结果实时自动公示三种公示方式。
2017年,全市通过行政执法网共办理案件84571件。其中,执法检查68637次,行政处罚立案15934件,办结10083件,处罚金额9000余万元。通过“互联网+行政执法”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实现了程序、文书、裁量三统一,促进了规范公正执法,行政执法事项公开透明,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人情执法等现象基本杜绝,同时,实现了政府及部门对行政执法的实时监督,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职责的得以有效履行。
大事十:精耕细作、规范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成效明显
2017年,本市作为全省行政调解工作试点城市,从抓基础、抓制度、抓机制、抓考核、抓宣传入手,多措并举,强力推动行政调解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全年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累计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9994件,有效避免了大量诉访案件的发生,行政调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
一是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本市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体制机制,大力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制度保障。各区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行政调解制度,各部门建立各项行政调解制度120余项。二是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场所建设,全力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在全市推行行政调解室建设,设立行政调解专项经费,明确行政调解室建设标准,配齐配强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全面梳理行政调解事项清单,理顺行政调解程序,统一行政调解格式文书。三是开拓创新,行政调解工作亮点纷呈。加强专项调研指导,强化经验总结,按照“政策研究——结合实践细致梳理——形成经验模板——全市推广”这一流程开展各项工作,始终鼓励基层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创新,及时将各区县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挖掘总结出来,先后推出了一大批来自行政调解工作一线、富有鲜活生命力的工作经验,为全省推行行政调解工作创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淄博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