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
《意见》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十四五”期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对未来五年垃圾分类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进行研究部署,对推动我市城市品质提升、生态环境改善、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建设国际大都市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意见》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二三三五”。
一个工作方法
《意见》提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坚持“三全三化”(推进全体系规范、开展全流程再造、实现全链条提升、落实法治化保障、加强协同化管理、倡导全民化参与)的工作方法。
两个具体目标
《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总体达35%,其中市区达40%;厨余垃圾分出量达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5%以上。
三个主要任务
《意见》确定了三大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加强管理。针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着力从合理确定分类类别、推动源头减量、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完善分类运输系统、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等六个方面全面规范提升。
二是推动习惯养成。围绕提高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重点抓好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切实从娃娃抓起、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等四方面工作。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包括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法治化水平;推进市场化改革,提高专业化水平;强化科技赋能,提高智慧化水平;健全收费机制,提高差别化管理水平。
三个实施阶段
按照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原则,《意见》将未来五年的目标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重点突破阶段,2021年,重点打造一批高质量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片区)和示范单位,在全社会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带头引领作用。
二是取得明显成效阶段,2022年-2023年,全面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到“十四五”中期时,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持续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2025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水平,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五项措施
为确保《意见》的全面落实,一是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庄)四级党组织联动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党建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开展、同时考评。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各区(市)、各有关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健全协同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要求,推动各行业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市区两级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统筹安排预算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是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结合群众性创建活动,积极宣传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下一步,我市将细化《意见》的主要任务,明确路线图、时限点、责任人,狠抓督促落实,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美丽青岛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