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近期,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修订完善了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进一步提高基层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的耕地保护激励办法主要有六方面调整:激励对象由原来每年激励100-200个乡(镇、街道),改为每年激励20个县(市、区),激励政策更具代表性和示范作用;激励对象的产生由原来基层逐级推荐省级公示确定,改为各市推荐省级按考核标准打分排序公示确定,评选结果更加科学公正;对受激励县(市、区)按排名分段给予500亩、300亩、2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增强激励政策含金量。
此外,办法将省级奖励资金总额由原来的2亿元提高到3亿元,每个受激励县(市、区)奖励1500万元;在奖励资金分配上向基层倾斜,要求受激励县(市、区)将奖励资金全部用于乡镇,乡镇将不低于70%资金用于村集体,使激励政策直达耕地保护一线;扩大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允许奖励资金用于田长制相关支出。
□记者 代玲玲 通讯员 李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