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新职业在聚集人才、培养新产业中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新职业开发,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推动发现一批具有行业前瞻性、体现地方产业特色、适应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的职业,促进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
在征集范围上,重点围绕山东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发展,突出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关注高、新、尖技术发展。新职业信息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未收录,或者虽已收录但职业活动内涵已发生明显变化的职业信息。
在征集流程上,面向社会各级各类法人单位和个人公开征集,单位及个人可提出新职业建议,填写《新职业信息建议书》,报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评价管理机构。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新职业信息进行研究论证,对信息完整、比较成熟的新职业信息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经评审通过后,统一对外发布,纳入职业分类统一管理。
在征集要求上,职业信息应翔实准确,既要客观反映新产业新就业形态,又要准确把握职业特点,对新职业的职业名称、定义范围、工作场所、工作对象、使用的工具和设备,以及完成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劳动组织形式,进行准确定义、清晰描述、规范表达。职业信息应工作任务清晰,对新职业的工作任务、核心职业技能、胜任能力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特殊能力和工作环境要求,能准确分析。同时,职业信息应概况分析全面,对职业产生背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专业技术和从业方式的最新发展变化,以及职业发展前景等,提供可靠参考数据。
在成果运用上,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纳入山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享受相应待遇。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标准和规范,对从业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报的新职业信息公布为新职业的单位和个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颁发《新职业征集建议采纳证书》,参与新职业征集的人员,可作为考评人员、命题专家进行评聘,具备条件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优先考虑开发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题库、培训教材等。
下一步,山东将把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加强新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加快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评价题库等评价资源建设,积极推进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贯通机制,让新职业从业人员公平享受同类人才同等待遇,引导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范洪艳 实习生 颜秉瑞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