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岱财评|11部门发文深化僵尸企业处置成果,彰显山东优化营商环境决心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拓展僵尸企业处置成果 深化处置工作成效的指导意见》,聚焦企业破产后的资产处置难、权益保障难、信用修复难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形成政府各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彰显出山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僵尸企业占据大量生产要素,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阻碍新兴企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
处置僵尸企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举,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性。2018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明确提出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山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截至去年底,纳入名单的僵尸企业已全部处置完成。
然而,在实践中,僵尸企业处置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企业出生时就像一张白纸,但在死亡时已变得伤痕累累,比如有些企业陷入无财产、无账册、无人员的窘境,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破产申请;有的企业破产重组后,旧企业的不良纪录被新的企业承接,在信用修复上面临困难,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事实上,僵尸企业多数存在手续要件不齐全、不标准等问题,在后续资产处置、民生保障、企业注销、信用修复等过程中存在诸多堵点和空白点。对于僵尸企业的后续处置工作并不能松解。
针对这些问题,山东11部门出台的意见提出了针对性的具体举措:简化注销登记程序明确了绿色通道、简易程序的实施条件和情况,分别规定了企业破产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缴存等办理方式和保障措施,完善信用黑名单退出机制,明确修复信用记录的程序和情况,明确了土地资产处置条件和相应政策等。此外,还提出对僵尸企业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对企业破产资金在一定条件下予以保障,对破产重整成功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信贷审批和投放业务。意见还建立健全府院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司法程序、行政程序的衔接,细化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供给、事务办理、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职责,协同解决企业破产后衍生的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企业注销、信用修复、财产接管、破产费用保障等难点堵点问题,推进资源优化整合和管理服务接续衔接。
山东将政府服务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始终,让每一个企业在全生命周期都能享受到优良的环境,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截至今年10月底,山东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294.7万户,同比增长11.72%。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随着此次意见出台,山东对企业从开办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将进一步完善,必将促进营商环境再上新的台阶。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建 报道 策划 齐淮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