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宁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济宁市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告》,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支持依法理性维权,维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
对假借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解决经济纠纷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明确“支持依法理性维权”,公布了维权渠道和举报投诉电话。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正确区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通过正当途径反映,依法理性维权。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有纠纷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机械费、材料费、利润等工程款被拖欠或有纠纷的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其中,涉及政府、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也可向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班反映(联系电话:2325050)。
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电话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67110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239832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2357178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2311271
法律援助服务热线 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