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两人被行政拘留!
警情通报
8月3日,烟台市居民陈某喜在微信群下载一段视频,将其编辑成芝罘区某小区核酸检测现场的不实视频,并在网络中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8月4日,芝罘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抗疫无小事,造谣零容忍,网络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以讹传讹,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请广大网民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用行动支持防疫!坚守文明上网底线,对“疫情谣言”坚决说不!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1年8月4日
招远警方通报
警方通报
日前,招远市公安局依法处置一起扰乱核酸检测点正常工作秩序案件,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
2021年8月3日12时许,徐某(女,29岁)与其母亲到泉山街道办事处某社区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时,因其不在检测范围(已提前告知)内,工作人员不予以登记检测,二人当场与工作人员产生争吵,致使其他群众无法进行登记检测。泉山派出所现场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依法劝离,但徐某却不听劝阻,对执勤民警大声指责和推搡,严重扰乱检测点正常工作秩序。随后,徐某被带至泉山派出所进行依法调查询问。
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招远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责任重大。开展核酸检测,有利于全市精准防控和全民健康,请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尊重防疫工作人员,听从安排,有序参检,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对于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依法追究,严厉打击!
招远市公安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