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3000—3500元的价格在网上非法出售饲养的苏卡达陆龟,日前,一男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黄岛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款三千元。
据了解,2020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将饲养的一只苏卡达陆龟,在某二手网络交易平台上以3000—3500元的价格对外出售,引发若干网络买家争相与被告人张某某联络。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张某某住处查获、扣押该陆龟。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饲养出售的陆龟为胫刺陆龟,又称苏卡达陆龟,被列入《CITES公约》(2019版)附录二,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经黄岛法院审理,最终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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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