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贯彻实施《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和解读。记者了解到,《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饲养犬只的数量、品种严格限制,明确禁养区域及禁入场所。同时对犬粪清理加强执法,对于未及时清理犬粪的责令清除,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郑宏在会上介绍,根据《条例》规定,例如针对遛犬不拴绳、违法携带犬只外出等一些屡禁不止的违法养犬行为,“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未办理养犬初始登记或者年度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与过去的《养犬规定》单纯“对个人处两千元罚款”相比,明确了一定的罚款幅度,更具有执法操作性和灵活性,适应实际执法的多样性需要;新《条例》同时还规定了“未对犬只进行免疫、未对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记者获悉,与2007年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相比,2021年实施的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养犬管理体制,明确了管理责任。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养犬管理纳入市域社会治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并对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职责予以规定。明确镇政府、街道办的管理职责,对组织协调居村(居)委会做好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组织做好犬只免疫、协助做好犬只登记等工作出规定。对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人协助开展养犬管理职责予以明确;同时,对养犬行业协会、志愿服务等组织的协助管理职责以及养犬人的责任义务予以明确。(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魏俊怡 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