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贯彻实施《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和解读。记者了解到,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设规划,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可以向社会购买犬只收容留检服务”,同时支持和鼓励养犬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依法设立犬只收容场所。
会上,记者获悉,与过去的《养犬规定》“收容留检场所由公安机关设立”不同,新《条例》明确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设规划,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可以向社会购买犬只收容留检服务”,同时支持和鼓励养犬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依法设立犬只收容场所。“这在实际执法中,有利于改变过去由于公安机关‘受资金、土地、规划等条件限制无法建立规范化的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犬只收容条件差’的现状”,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郑宏表示。(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魏俊怡 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