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贯彻实施《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和解读。记者了解到,新《管理条例》规定,济南市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登记收费制度。其中,个人养犬初始登记收费标准为300元/只,补办犬牌60元/个(电子智能犬牌)。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
记者了解到,管理服务费用于犬只登记、号牌发放、电子标签植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但是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具体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调整如下:个人养犬初始登记收费标准为300元/只,年度登记收费标准为100元/只;单位养犬初始登记收费标准为700元/只,年度登记收费标准为300元/只;补办犬牌60元/个(电子智能犬牌)。
据悉,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机关统一征收,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重新报批。(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魏俊怡 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