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山东省水利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部署开展全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切实发挥牵头负责作用,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会商11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20次,累计巡查河道长度219212公里,出动执法人员20164人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数量403个,共收集问题线索407个,立案查处96起,目前已结案67起,累计罚款金额111.58万元,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山东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山东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指导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大河湖水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国家水安全。
下一步,山东将紧盯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针对水事违法案件多发频发的河道采砂、侵占河湖、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等重点领域,加大河湖管护、水资源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各地进一步密切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完善体制机制,做好线索移交,共同推进河湖安全保护、水资源保护等协作长效机制落地落实。同时,做好普法宣传,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结合《黄河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抓好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各地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执法协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果,广泛征集执法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不断提升依法管水能力水平,为加快推动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方垒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