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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7月1日起施行《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12 16:04:06 | 来源:中国网·新山东 | 作者:傅正伟 孙业磊 | 责任编辑:高静

  6月12日上午,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解读《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例行吹风会。枣庄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忠礼作新闻发布。

  据孙忠礼介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结合枣庄市实际,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印发,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制定背景

  2023年8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115号),进一步完善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取机制,提高统筹调控能力,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其中,动态调整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建立固定数额利润收取机制、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及强化绩效管理等新增条款,对加强枣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枣庄市现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主要依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20〕2号),将于2025年1月期满,且文件中的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当前国家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要求和经济发展形势需要,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新的管理办法。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5号)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枣政办字〔2024〕19号)。

  主要内容

  《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共十章38条,内容涵盖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全过程。

  适用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适用于市财政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是指各类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二)管理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收取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拟定支出方向和重点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所监管(所属)企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组织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负责申报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等。

  收支范围。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其中金融企业、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35%。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可依法依规向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收取固定数额利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等。

  预(决)算编制。市财政局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编制市级国资预(决)算草案,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审查。草案经市人大批准后,市财政局20日内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批复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15日内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批复预(决)算。

  预算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应及时、足额将按规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市财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国资收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预算调整。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是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二是需要调整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因中央和省增加不需要市政府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

  绩效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对所监管企业设置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的考核指标,纳入企业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内容。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监督机制。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下步,市财政局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全力服务枣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颖,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黄明出席发布会并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作者 傅正伟 孙业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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